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驾驶人员如在一个计分周期中累计被扣除12分,其首要义务便是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是发生违规行为地点的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且每日须完成8个课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的专项训练课程。在完成上述为期7天的培训之后,仍需再度报名参加科目一的测试,此类考试所涉及的题目与新驾考学员所面临的大致相同。若科目一考试顺利通过,则先前所累积的分数将会予以清零,并将机动车驾驶证归还给当事人;
然而,若是未能通过此次考试,驾驶人员则必须重新参与培训以及考试。倘若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虽已超过12分但尚未达到24分,仅需参加法规方面的培训及相应考核工作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新规)》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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