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安置房同样可能会面临被法院强制实施拍卖的困境。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这是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唯一一处住所,但倘若其未能履行相应的偿债义务,经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依然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在此过程中,住宅被成功售出所得款项将用以偿还债权人的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若拍卖所得金额超出了应还债务总额,那么剩余部分仍将归属被执行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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