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辆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若存在过失行为的一方应担负起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失行为,则需要依据各自所犯错误的程度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当机动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过错时,如无证据显示行人存在过错,那么该责任便会落在机动车辆这一方身上;
然而,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行人存在过错,则适当的减轻机动车辆一方的赔偿责任。
解析:
在超速行驶方面,如果一方存在过失引发了交通事故,另一方因为闯红灯而造成挂擦,那么应该由具有明显过错的那一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进一步来说,倘若双方都有过错的话,那么应当按照他们各自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进行比例分配以确定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涉及到机动车辆与行人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行人和机动车一方均无过错,此时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
然而,若有相关证据显示行人确实存在过错,则应依据其过错程度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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