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公开审理案件中,由作为原告的公民或法人代表以简洁明了的语气陈述关于诉讼争议事项的事实经过及主要诉求,同时阐述其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支持该诉求的理由。
2.被告方面则需要将其从案情中了解到的相关部分进行阐述,包括直接反驳原告诉求的事实理由及是否存在反诉等情况,同样也需要详细列述其支持论点的法律依据与理由。
3.若案件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相关者,他们亦可通过陈述或答辩的方式参与其中,阐述各自的观点,并对各方提请出的结论性意见予以接纳或反驳。
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想要发表自身观点,需结合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来提出自己的认可或者反对的答辩意见。
4.在此过程中,原告或是被告均有权针对第三人的陈述内容进行必要的回应,以丰富案件事实证据。
5.负责法院审理过程的法官会将此案件的关键争议要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总结出来,并征求全体当事人的确认或者纠正意见。
6.而在进入实质证据展示环节之前,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均应在法官的指导下,依照规定先后确认各自所持有的证据,并提出相应的问题质疑以便于对方进行质询和辩论。
7.所有参与质证的一方都必须接受其他方提交的证据,并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估和反馈。
8.当法官介绍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获取到的证据时,各方当事人再次行使各自的权利,对这些证据进行严谨而透彻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由原告口头阐述事实情况或宣读其起诉书,阐明其具体的诉讼请求与论据。接着,由被告亦同样以口头方式陈述事实或宣读其答辩书,如欲就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反诉的,须详细表述相关请求及其理由。随后,第三方当事人可以出庭作证或答辩,对原、被告的陈述予以肯定或否认的回应。接下来,原告或者被告需参与并对第三人的发言发表答辩意见,最后由审判长或独任法官总结本案的争论焦点或法庭调查的核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向各方当事人进行咨询。在此环节结束后,原告应当展示自己掌握的证据,被告则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询;若被告展示证据,原告也需要对之进行质证。原、被告双方应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展开质证,而第三人亦应对原告或被告所呈示的证据展开质证。审判官则会陆续亮出法院调查所得的证据,并由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依次对其进行质证。凭借审判长的许可,当事人可向证人提问,同时他们之间也能相互提问,审判人员仍有权就此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讯问。
专业解答在公开审理中,原告简明扼要陈述事实、诉求及法律依据。被告则反驳原告诉求,并阐述自身观点及法律依据。第三方利益相关者亦可参与,提出观点。原告、被告均有权回应第三人陈述。法官总结争议要点,征求当事人意见。进入证据展示环节前,各方在法官指导下确认证据,提出问题。所有参与方需接受并评估他方证据。法官介绍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各方再次分析评估。
专业解答在公开审理中,原告简明扼要陈述事实、诉求及法律依据。被告则反驳原告诉求,并阐述自身观点及法律依据。第三方利益相关者亦可参与,提出观点。原告、被告均有权回应第三人陈述。法官总结争议要点,征求当事人意见。进入证据展示环节前,各方在法官指导下确认证据,提出问题。所有参与方需接受并评估他方证据。法官介绍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各方再次分析评估。
专业解答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3.出示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
专业解答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3、出示证据。
专业解答当事人质证的顺序是: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 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民事法庭调查规程庭审质证顺序大致如此。
律师解析 法庭审讯将依照以下顺序逐层展开: 第一项是邀请当事人阐述案件相关事实; 其次,向各位在场以及未出席的证人明确其在这起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与义务,并让证人们出庭提供证词;紧接着,展示各类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视听信息与电子数据等;随之宣讲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权威鉴定意见; 最后,宣读现场勘察记录,即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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