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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及到组织他人非法越过国家边境线(简称“偷越国(边)境”行为时,刑事程序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审查和侦查。
如果此类犯罪活动涉及到二十至四十九名人员参与其中的情况,或者指控方通过相关证据证明嫌疑人已经组织了三至四此类似事件的,相关部门应该将其作为重大案件处理并予以迅速、严格地追究法律责任。
倘若相关犯罪案情更加严重,例如一次违法组织活动中涉及五十人以上的人员,那么这类案件将会被认定为特别重大案件,进入更为特殊、严格的调查和审理阶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024-04-21 14:42: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