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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周* 黑龙江-伊春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4.18 13:49:38 434人阅读

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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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实可以。
针对超出被执行人和其需赡养的家人所需的住屋及生活必需品这部分财产,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意见后,如能确保被执行人和其需赡养的家人达到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的住房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便可以进行处置。
若出现以下状况,即被执行人拥有其他稳定租赁的房屋;被执行人与其同居亲属名下另有房产;被执行人唯一住房面积较大;以及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价值过于高等,这些都可视作超出他们的生存必须范围,在此类情境中,即便被执行人仅持有一套住房,也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被执行人的唯一一住房面积过大;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均可视为超过生活所必需,此类情况下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也可执行。

2024-04-18 14:18:56 回复

当事人家庭唯一住房被执行,有三个月宽限期,当事人可以筹资还清债务,拿回住房。r或拿着债权人给的5--8年房租,到其他地区租房度日。r《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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