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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车辆不提起诉讼法院不解除该怎么办?你们有好的建议吗?

朱** 内蒙古-包头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1.17 10:06:31 113人阅读

朋友在纠缠有关保全车辆不提起诉讼法院不解除的问题,所以家里问问你们,希望你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给我答案吗?最好可以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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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证据保全概念的理解,学界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观点可心称之为“固定与保管说”。如学者认为:“证据保全即证据固定与保管,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司法人员或律师、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证据保全,固定和保存证据的法律措施,指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和固定证据材料,已保持其证明作用的措施”。
第二种观点为“确定说”。“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确定的制度”。
第三种观点为“预先调查说”。“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在人民法院法庭审查前对证据预先进行调查,加以保护的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诉讼提起前或诉讼提起后,在未达证据调查步骤之前,依法预先的证据调查以确保证据调查结果的程序”。“证据保全者,即当事人于诉讼上欲利用之证据,恐日后有灭失或确难使用之虞或经他方同意,作为调查而保全之谓也”。
第四种观点为“延伸说”。认为“证据保全是对证据的预先调查行为,是法庭调查的向前延伸,并对调查的证据加以固定和保管”。
1.证据保全应当是一种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保护法律应当保护之权益;
2.此种制度不应当成为强式职权主义的专门权利,保全车辆不提起诉讼法院不解除其法律制度之设计,应当充分调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积极性,应当充分授权权利主体选择证据保全的机构、方式及时间的先后;
3.证据保全公证应当成为该种制度的首选。

2018-01-17 10:1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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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保全车辆不提起诉讼法院不解除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18-01-17 10:0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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