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通俗易懂
解析:
1.判决具有明确的实体内容,旨在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及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裁定则着重于解决程序中的问题,例如人民法院针对程序提出的驳回自诉、撤销原判或将案子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等裁定,皆属于裁定制度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2.在每一起案件中,能够产生法律约束力并且能被强制执行的判决只有唯一一份,而裁定则可能存在多份。
3.判决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但裁定不仅限于此,亦可采用口头形式。
口头裁定经作出之后,只需记录在案即可。
4.上诉与抗诉的期限有所差异。
对于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法律规定为15天;
然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仅为10日。
同样的,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也是10天,但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则为5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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