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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是可以行得通的,但需符合相应的规定。
如果社区矫正对象需要离开其当前长期居住的市、县甚至自发性地迁移居住地点,必须事先征得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与认可。
在这样的情况下,社区矫正机构有权作出决定,对于确有充分理由的申请,他们将予以批准;当然,针对诸如正常的工作需要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跨越市、县范围内频繁活动等特殊情况,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酌情简化审批程序及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2024-04-16 17:26: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