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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醉驾吊销五年已改为三年这一说法实际上是毫无依据的虚假信息,我们必须坚决予以驳斥和澄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在饮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者,将面临为期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以及罚款金额从一千元起以一定比例递增直至达到最高的两千元不等的罚款。
若是由于过去曾因饮酒驾车而受到过惩罚,再次实施该行为的,将会面临最低为十天、最高不超过十五天的拘留,还有从一千元起按比例递增至最高达两千元的罚款,且同时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那些存在严重醉酒驾驶的人员来说,他们将被交管部门强制要求醒酒后再行处理,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并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更有甚者,如果是在饮用酒精饮料后驾驶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的话,其潜在后果更为严重:
将面临至少为期十五天的拘留,罚款金额为五千元起,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而且五年内都无法重新获得此种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醉驾吊销五年的规定并未发生变化,仍是依循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04-15 14:36: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