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最新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解析:
现行期间中国司法领域内,关于民间借贷问题的最新解释莫过于201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所谓的“民间借贷”即是指公民个体间彼此、或是公民与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以货币或者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资金融通行为,同时也适用于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类似资金流通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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