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一直找不到答案,所以想来咨询一下大家,法院应当听辩护人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1.讯问被告人。讯问被告人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环节。讯问被告人不仅有利于使其得到最后辩解的机会,而且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发现和纠正错判,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因此对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2.审查核实案卷材料,简称为“阅卷”。阅卷是非常重要的复核方式,通过全面审查案卷,可以发现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是否正确,以便结合提审被告人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审阅案卷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是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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