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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少儿在触犯相关法律时不需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若对他人人体或财产造成了伤害或损失,则其家长等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负责赔偿所受的经济损失。
关于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这一罪名的认定及其罪行构成要素,首先,本罪的犯罪主体为普通的成年人,只需达到16周岁以上便可构成本罪。
这里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特征;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而过失者并不适用于此罪名;
再次,在客体方面,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我国文化市场的有效管理秩序以及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传播淫秽的书籍、电影、音频、影像、图片或其它类型的淫秽物品的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024-04-11 09:13: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