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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食指末节截肢了可以办伤残鉴定吗

周* 河南-濮阳 人身侵权咨询 2024.04.07 11:43:53 332人阅读

右手食指末节截肢了可以办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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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右手中指部分或全部截断者,一般可以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级别。在实际情况中,需要通过伤残等级的专业鉴定方可得到确切的评估结果。而所谓的伤残鉴定,即为伤愈之后对是否存在伤残程度进行的专门鉴定,其所能涵盖的领域包含了诸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以及打架斗殴等各类情形下的伤残鉴定探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4-07 11:49: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只是骨折达不到10级伤残的标准,但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标准参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2(注:2为平方)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扩展资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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