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情形中可能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的影响:
1.通过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手段、威胁等方式来阻碍或抵制法院的判决执行。
2.通过提起虚假诉讼、主导虚假仲裁或者隐藏、转移资产等手段来躲避执行责任。
3.未能遵守财产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
4.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被执行人都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职责。
5.拥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不予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明确约定的应尽义务。
需注意的是,受到限制的消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乘坐交通工具时只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档场所进行过度消费活动。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及高档装修房屋。
4.不可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用于商务办公。
5.不得购买非生产所需的车辆。
6.禁止进行旅游、度假等娱乐休闲活动。
7.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机会。
8.不得购买过高额保费的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全部座位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都将受到限制。
另外,关于限制消费令的有效期:
1.法院有权决定限制高消费令的期限,一般为五年左右。
2.在限制消费期间,如被执行人能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法院可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3.当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应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公告的范围之内,尽快以通知或公告形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总的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所指定的期间履行为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规定的给付义务,那么中国法院部门有权对其实施高消费限制。在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法院还需要考虑被执行者是否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等行为以及其自身的履行能力高低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专业解答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可限制其高消费,如禁止在高档场所消费、购买非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限制期限一般为五年,但如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解除限制。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义务后,法院应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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