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此类问题的合规性鉴定需详尽考虑其具体情形。
如若土地征收活动须遵循法定的报备申请流程,获取省级地方政府的审批许可,与权属方签署完备的安置补偿协议,且提供给被征对象的补偿额度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
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亦需遵循相应的公开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等规范机制,确保符合国家固有的土地供应政策要求。
在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方可视为法律允许范畴内的合法行为;反之则构成非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农村一般耕地变更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专业解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建设的,应该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因此新农村兼职征用农民耕地不予补偿是不合理的。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其他附着物补偿。
律师解析 补偿标准是: 一、土地补偿费。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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