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盗窃行为引发的故意损害公私财产事件如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此类案件将无法进行调解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明确规定,故意销毁个人或公共财产的行为均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也强调,涉及检察机关和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调解并非解决方式之一。
因此,倘若因盗窃或其他理由破坏他人家庭财产,且情节严重至需接受法律制裁时,则无法通过调解得以解决。
然而,若给予您非此不可的刑事责任判决的案件系由您自行或直系亲属向法院提交,即通常所称诉诸于自身权益的自诉案件,则在此类与金钱相关事项(例如赔偿金)上仍存在通过商议解决的可能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主角并非法院本身,而主要是您与投诉人之间的谈判协商环节。
然而,仅限于赔偿事宜的讨论范围内,无法讨论您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否成立及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等问题。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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