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起诉书的送达期限,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相关规定明示了在法庭裁定开庭进行审判之后,应该立即确定合议庭的各成员构成,随后需于最晚在开庭之前的十天内,将检察机关所提出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手中。
此外,人民法院在处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应在接收到案件请求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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