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注意,企业所承担的所得税并非仅需在每年一次性缴清。
实际上,企业须依照每月或者每季的时间节点,预先履行应纳税义务,直至年终,由税务机关综合计算收支情况后,核定其税收收入并扣除不合法或不合规的税金。
因此,作为企业管理层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之后的15日内,向上缴职能机构提交上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确保税款足额缴纳。
当一整年的周期顺利结束之际,即12月31日当日起的五个月内,企业仍然需要向税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便对全年的税务状况进行全面统计与结算。
在此过程中,将需要处理的各项应交、退还等税费详细列出,以便结清所有账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问题,并非众多人所想象的那样仅需在每年度末期缴纳一次。
实际上,它往往依循着按月份或者季度的周期进行预先支付,待至年底再依据全部负债计算总额,并扣除那些不合适的税费。
因此,身为企业的管理团队成员,我们肩负着强制性的责任--每个季度在季结后的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递交上一阶段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以便尽早履行税费支付义务。
此外,到了整年结束之际,即12月31号过后的那段为期五个月的期间内,企业亦必须再度向税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进行重大财务总结与结算工作,梳理出所有应缴未缴及应退还的款项,确保全盘清晰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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