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体系下,可以认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彩礼应该予以退还:
首先是双方未能按照婚姻法规定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则是已经办了登记手续,但实际上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共居生活;
最后就是在婚前给付了彩礼,结果使得支付方陷入到生活贫困的境地。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满足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还不足以将彩礼全额退还。
相反的,根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通常做法,在做出最终返还金额裁定时,必须要结合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时间长短、是否有孩子出生、财产用途以及支配方式、双方家庭经济实力对比以及支付彩礼的具体数额、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权衡,然后酌情决定返还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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