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知道,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其行为之意思往往代表着公司的意志,在实践中,很多法定代表人常常在职权范围外以公司名义从事相应的法律行为,那么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是否对公司仍有效呢。
对此,我国《公司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行为应当认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规定又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对公司仍有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人的一般规定。 民法通则 第36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第38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39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40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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