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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您选择再婚后更改与前任所生育子女的姓名,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请务必与孩子的亲生父亲进行充分协商,并获取对方书面认可的同意书作为凭证;
其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您需携带以下重要材料前往户籍所在的地方政府公安局/派出所进行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前任所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及离婚证书等。
至于您关心的将子女户口迁至女方户籍的手续,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首先,须在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迁入许可证明,同时,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2)经过受理部门的审批后,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然后凭借该证在原籍办理户口迁移事宜,并最后抵达女方户籍所在地完成户口落地手续。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2024-03-25 15:51: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