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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女方带小孩随男方姓,要办什么手续

周* 内蒙古-通辽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3.25 15:48:57 467人阅读

再婚,女方带小孩随男方姓,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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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您选择再婚后更改与前任所生育子女的姓名,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请务必与孩子的亲生父亲进行充分协商,并获取对方书面认可的同意书作为凭证;
其次,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您需携带以下重要材料前往户籍所在的地方政府公安局/派出所进行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前任所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及离婚证书等。
至于您关心的将子女户口迁至女方户籍的手续,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首先,须在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迁入许可证明,同时,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2)经过受理部门的审批后,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然后凭借该证在原籍办理户口迁移事宜,并最后抵达女方户籍所在地完成户口落地手续。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2024-03-25 15: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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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您是带着孩子进行二次婚姻,打算给孩子更改姓名的话,以下的程序和所需文件可供参考和使用:
首先,请务必与孩子的亲生父亲展开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同时还需获取其书面认证同意的相关证明资料;
其次,请准备好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孩子本人的户口簿以及离婚证书在内的各项必备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提交申请办理。
对于孩子名字的变更在女方家庭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将孩子的户口从男方家庭迁至女方,这就需要到女方所属区域的派出所开具一份准许迁入的许可凭证(即《户口准迁证》),然后回到男方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窗口进行审批申请;经过初步的审核和处理之后,或者申请者会收到一份盖有公章的《户口准迁证》,接下来,你可以凭借这份允许入户的证明《户口准迁证》前往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在女方迁入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正式的落户手续便大功告成了。

2024-03-25 17:56:46 回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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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再婚,女方带小孩随男方姓,要办什么手续

    专业解答如果您再婚后想更改与前夫所生子女的姓名,需先与前夫协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及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办理。若要将子女户口迁至您名下,需在您户籍所在街道办开具迁入许可证明,并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户口准迁证》,并在原籍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完成落户。祝您顺利!

    2024.04.24 20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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