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者均可享受税收优待:
1.月度销售额未超过约十万人民币的纳税人可豁免缴纳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2.每月销售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内(或者季度销售额未超出三十万人民币)的纳税人,可以享有增值税全免的待遇,该政策专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自然人在内的所有人群)。
法律依据: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1.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2.月销售额在十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三十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
专业解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者可享税收优待:月度销售额未超十万可豁免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十万内或季度销售额未超三十万可享增值税全免,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专业解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者可享税收优待:月度销售额未超十万可豁免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十万内或季度销售额未超三十万可享增值税全免,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律师解析 要看情况。 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 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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