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儿跟12岁男孩猥亵我应该提出什么要求
解析:
一般而言,虽然遭受猥亵并未直接带来任何形式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然而,若实施猥亵行为者心甘情愿地进行赔偿,则情况另当别论。
关于此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应采取的处罚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中,根据该项法规第四款,即“猥亵他人且情节恶劣,或在公共场所刻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可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行政拘留;针对特别严重情形,例如“猥亵智力残疾者、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行为,可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及处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常而言,若遭受猥亵并未导致肉体或财物方面的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无法向侵权者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而这通常是因为,只有当侵权者主动表示愿意支付相关赔偿时,才能够得到支持和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遭受到猥亵的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或患有智力残疾、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网络暴力行为人可能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赔偿、社会公益服务、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其他形式的惩罚性措施。在此条款下,对于在公共场合故意裸露身体,且行径恶劣的行为,将处以5天至10天的行政拘留;如果存在诸如采用恶劣手段针对性骚扰智力残障人士、精神病患者或者不满14岁的幼童,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处以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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