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之消灭乃指债之法律关系在实质上已然不复存在的情形。
债权消灭途径,也就是导致债之消灭的根本理由,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清偿,乃是债务人为了使自身的债务得以实现所采取的合法行动;
2、抵销,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均负担着相同金额的债务时,这两种债务可以在其同等数额之内相互消亡;
3、提存,债权人生意无法得到正常履行,此时债务人才得以将债务据点提交给公证机关进行保存,这样就被视为已经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债务义务,进而使得先前的债务自然而然地消失不见;
4、免除,这是债权人做出的一种关于放弃自己对该笔债权的所有权利的决定,并且这一行为足以单独消除他们之前向对方所产生的全部债务责任;
5、混同,它意味着债权和债务在法律上同时归属于同一个主体,这样一来,债权债务之间的关联性便会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专业解答从有关规定中了解到,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况:1、债的履行。2、债的解除。3、抵销。4、提存。5、债务免除。6、混同。7、债务更新。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意味着之后彼此之间就不存在这样的关系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会随之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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