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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均拥有相应的权益与义务,主要包括:
1.公平共享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及自由处置权:
夫妻二人均可持有并有权处置自家的劳动所得和家庭资产;
2.互惠的遗产权:
对方作为配偶享有一定的遗产权;
3.被赋予的生育权和计划生育的责任:
身为夫妻的情侣们应尽到为家庭延续传宗接代的责任,统筹推广科学合理的生育计划也十分必要;
4.互助的扶养义务:
身处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都应当对未成年儿女或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亲属进行扶助,并承担起扶养、教育和照顾他们的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务事项中应当保持平等的地位。
同时,在第一千零五十七条中还进一步强调了,夫妇俩人皆有权自由选择职业或学业,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应施加阻拦或干涉。
此外,从第一千零五十八条里我们可以得知,夫妻两方必须平等地享受对未成年子女赡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并且也需要他们承担起共同赡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最后,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告诉大家,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如果其中一方需要别人的帮助,当他/她得不到这种帮助时,就有权向对方索取扶养费用来弥补空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4-03-21 14:30: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