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外祖父与外祖母以其直系亲属身份闻名于世。
在法律意义上,直系亲属特指配偶、父辈(公公婆婆或岳父母)以及子辈(子女)、祖辈(祖父母)及孙辈(孙子女)以及他们各自的配偶。
然而,在此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在外祖父与外祖母亲情中,通常涉及的丧假并不包含这两位老人家,因为他们属丧假中的非直系亲属范畴。
关于回归到血缘这一话题,则可理解为,由自身生殖细胞繁衍而来的亲人,即为血亲关系,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待香火繁衍,产生自身的下一代,例如父母、祖父母等;二是由自身生育岀来的后代,例如子女、孙子女等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自然的直系血亲外,法律规定的拟制直系血亲也是广泛存在的,比如养父母与其养子女间的关系、养祖父母与其养孙子女间的关系,又或者在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被视为直系血亲关系。
最后再谈到婚姻婚姻,这里的姻亲便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直系血亲,包括了女婿对丈人、媳妇对婆婆的关系,当然也涵盖了妻子的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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