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并不是身处于看守所就一定代表着已经启动了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并获得了立案批准。
这里需要澄清的是,当某人被送往看守所时,他们通常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这一现象意味着当地警方已经开始针对涉案嫌疑人展开调查行动。
然而,在合法且规范的司法程序中,检察机关将会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通常为37天)对此事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是否符合立案的严格要求。
在特定情况下,若案件不符立案标准,检察院或许会决定暂时不起诉;而假如案件满足立案条件,但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通知肇事者申请取保候审,但这并不必然表示被告人是无辜的,而且检方仍然保留将此案件继续推进至法院审判阶段的权利。
再者,若公安机关在经过周密侦查后发现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向被告指控的罪名,那么他们亦有可能撤回案件,所以将某一犯罪嫌疑人安置在看守所的行为,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已经启动了正规的刑事诉讼程序并获得了立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尽管身处于看守所之内,但这一举措并不必然代表着案件已被正式立案。当某人被送至特定看守场所之时,他/她往往被默认为涉嫌犯下某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这印证了警方已对其潜在犯罪行为开启了深入的调查工作。在遵循既定法律程序的过程中,检察院将有权在预期时间内(一般为37天)对相关案件进行细致的评估与审核,从而判断该案件是否满足立案的基本条件。若经审查发现案件并不符合立案要求,检察院将可能会做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倘若案件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而情节相对轻微,检察院也可能会通知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举并不意味嫌疑人已然无罪,因为在法律程序上,检察院仍保留着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权利,将它交由法院审判。
另外,如果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以成立,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此案,故罪犯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被正式立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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