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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有哪些

吕** 江西-九江 司法文书咨询 2024.03.10 13:37:00 327人阅读

诉讼文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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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民事诉讼文书通常可划分为五大部分:
1、开篇部份。
此部分通常书写为“民事起诉书”或者“民事诉讼启事”。
2、列示诉讼主体。
原告以及被告便构成了基本的诉讼参与者范畴。
在存在第三方涉诉的情况下,亦需将该等第三方列为被告之一。
若属于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建议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现居地址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特定排序予以明确记述。
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如果确实无法精确获取,可大致估计)、现居地址、联系方式这五项皆被视为必要信息。
相较之下,单位作为诉讼主体的话,应明确注明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现居地址(办公场所所在地)及联系方式,并尽量随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为佐证。
3、诉讼请求。
在此部分,诉讼请求应有序排列,每一行以"请求依法判令xxxx"作为格式进行撰写。
此外,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一些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文书提出了更高要求,既需要在民事诉讼文书中明确列出案由。
然而,案由并非必填项目。
4、事实与理由。
在此阶段,首先需要阐述相关事件的实际情况(如遭受损害),然后陈述要求赔偿的具体依据(根据实体法规则)及提出诉讼的合理性(依照程序法规则)。
实践经验表明,对于一些简要案件来说,并不需要详细列举理由,只需写成"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或者"依法起诉至贵院"便足矣。
5、末篇。
末篇需准确填写提交民事诉讼文书到哪个法院,由谁亲自书写(原告)及何时提起的诉讼。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有民事诉讼文书里,至少应有一份原件由原告本人亲自签名(加盖公章或按下指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024-03-10 13: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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