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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在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年化利率的上限应为与合同生效当天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保持一致。
若该利率超出了这个四倍的范围,就会被视为高利贷行为,其法律效应将得不到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和维护,例如贷款人有权选择不再支付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此外,当某贷款平台试图向司法机关主张其所收取的超额利息时,也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和支持。
2.当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年化利率并未超出合同生效那天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范畴时,作为出借方,它们可以寻求司法机构帮助,请求借款人严格遵守约定的利率支付到期利息,此时,司法机构将会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4-03-10 11: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