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乱扔垃圾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针对个人任意倾倒、抛撒或堆积建筑废弃物的情况,若情节较轻,将发出警告并对其处以2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其次,同理,若为单位私自倾倒、抛撒或堆建筑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在情节较轻时,也将会给予警告处理,同时处以5000元至2万元以内的罚款;当该情节达到了中等程度,则将面临2万元到4万元之间的罚款;至于情节极为严重者,如拒绝纠正并被媒体曝光对社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时,则需另外支付4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罚款。
最后,若因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废物而导致环境污染的现象出现,施工方将被予以警告,同时还可能面临5000元至上5万元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