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已经宣布不再准许由公共机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或者司法机关申请设立的“讨债公司”以及类似性质的企业进行注册。
对于那些已经成功注册的此类企业,地方各级工商管理局会马上通知他们立即终止所有涉及“讨债”的经营活动。
此外,中国国务院的三个主要部门也再次明确发文宣布,取缔所有类型的追债公司,严格禁止所有单位或者个人涉及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因此,在我国,债务公司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它们并不存在所谓的合规与否的区别。
法律依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
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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