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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六十二条之第三项,清楚且严谨地规定了使用手持电话进行通话或收发短信,以及观看视频等行为在我们驾车行驶时都是不可取的。
当这类不当行为不幸被我们即扣除2分驾照分数,同时还可能面临2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请驾驶员朋友们务必遵守相关法规,珍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24-03-05 18:23: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