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认识了一些社会人,可能是家庭原因带给他一些不好的影响,他的那些朋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界定是什么样的,他们经常做出一些不好的事。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此外,本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组织对象是未成年人,或者当时并不知道组织的对象是未成年人,但后来发现是未成年人,而仍组织其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则也认定为此罪的故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组织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即组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
其次,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即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因此,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的盗窃、诈骗抢夺等行为不能违反《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而只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才符合此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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