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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欠款会被执行失信

陈** 浙江-宁波 抵押担保咨询 2023.12.22 08:57:53 409人阅读

担保人无力偿还欠款会被执行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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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是。
解析:
确实无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老赖人。
但是确有还款能力,拒绝执行还款的被定义为失信人员,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23-12-22 09:27:38 回复

贷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会执行担保人的退休工资,因为担保人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地。担保责任: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6、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7、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9、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0、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贷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会执行担保人的退休工资,因为担保人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地。担保责任: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6、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7、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9、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0、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贷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会执行担保人的退休工资,因为担保人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地。担保责任: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4、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6、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7、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9、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10、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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