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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登记保存是不是为强制措施

陈** 江苏-泰州 行政处罚咨询 2023.12.14 09:28:50 470人阅读

证据登记保存是不是为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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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行政机关对于证据进行的登记保存是不属于强制措施的。
解析:
行政机关对于证据进行的登记保存是不属于强制措施的。证据登记保存是行政处罚程序中调查取证的一种方法,不属于对当事人人身和或财物所实施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023-12-14 09:3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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