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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行使撤销权的原则是。
解析:
行使撤销权的原则是:必须由撤销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3-12-11 09:21: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