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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混同的连带责任情形有什么

陈** 河南-焦作 刑事诉讼咨询 2023.11.16 08:51:30 495人阅读

部分混同的连带责任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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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因财产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1、因财产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混同的情形有:企业主随意挪用公司资金;
母公司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
关联公司的成本由一个公司承担,而盈利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等;
公司经营场所、主要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与其股东、关联公司的营业场所基本同一;
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财务公章的混用,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因机构混同,导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组织机构交叉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和姐妹公司之间,通常表现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致,相互兼任、统一调配,参与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员一致。
甚至子公司没有管理层,母公司管理层即为子公司管理层存在等情况。
3、因业务混同,致使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业务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或关联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经营行为、交易方式等发生混同。
通常表现为:公司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中丧失独立意志;
股东、关联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共同业务,由一方实际控制和实施等。
4、人格混同不仅须承担民事责任,可能产生刑事责任风险。
企业主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随意将公司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或挪作他用,除了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说公司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发生混同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是需要完成析产手续的概念的,如果说没有办法细查的话,那么在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方面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3-11-16 09:0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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