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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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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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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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非法传销(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100万元,属情节严重,法定刑是5年以上,并处罚金.如无其他从轻或减轻情节,是要判5年以上,但如无其他严重情节的,不会超过起点刑(5年)很多的.
摘录如下(浙江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传销或者变相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有关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02]15号,2002年1月24日发布)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有关数额标准未作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规定如下:
1、个人实施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单位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2、个人实施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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