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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吗

陈** 内蒙古-包头 办案流程咨询 2023.10.16 09:38:05 475人阅读

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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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
解析:
可以。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
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023-10-16 09:4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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