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办案流程专题 > 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吗

双方当事人能够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吗

【问题解析】
可以。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
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律图在线咨询随时为你解答疑惑、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