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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是否算自残

陈** 内蒙古-鄂尔多斯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3.10.08 09:11:35 413人阅读

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受伤是否算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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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算。
解析: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
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
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
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
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

2023-10-08 09:28:41 回复

1、工人受伤,包工头等实际施工方要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建筑工程中,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那么工人受伤时,就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2、工人受伤的,可以找施工方挂靠的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索赔现实生活中,实际施工方想要承接建筑工程项目,往往都会选择一个建筑公司进行挂靠,那样才容易承接工程项目。因而,当工人受伤时,施工方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工人或工人家属可以找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或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要求赔偿。因为上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工人受伤的,可以找发包人索赔从上述司法解释可知,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实际施工方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但是如果发包人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在发生工人受伤的事情时,一般都与发包人无关了。因此,实施施工方的工人受伤亡时,承包人是将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出去的,要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要是工人伤亡严重,又与施工方、承包人,甚至发包人协商赔偿不成的,建议尽早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收集证据资料到索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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