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台州法律咨询 > 台州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咨询一下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咨询一下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陈** 浙江-台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3.09.26 10:02:22 375人阅读

咨询一下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台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台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两个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并且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债务所附属的双务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3-09-26 10:13:3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