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行政诉讼中若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原告。
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若原告人数众多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原告:
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
若当事人推选不出的,那么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律师解析 如果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人数众多,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列明代表人为原告,并表明其他人的身份。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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