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
受让方应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专业解答1,依法的原则 2,当事人权利同等原则 3,先行调解原则。4,独立办案原则。
专业解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的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方式有: 1、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经营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受让方须按转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转包费用等。 3、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 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租金等。 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权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权及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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