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应当由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自行协商进行决定。
解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应当由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自行协商进行决定。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体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专业解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转让应着重关注哪些事项在执行股权转让事宜时,务必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要求。例如,若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必须得到其余所有股东人数过半数的赞同方可实施,但需注意的是,该项要求并非绝对强制性,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设立相关规定加以规范。
专业解答在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情况下,应如何应对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倘若仅仅剩余了普通合伙人,便需将其转化成普通合伙企业。在这类实体中,通常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前者需要承担无限的、连带的债务责任,而后者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作为限度,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各级法律和规章的明文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联合组建。
专业解答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金的法律法规要求关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合法依据应建立在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纳的资金额度之上。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谓合资企业,即是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遵循特定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合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合资企业并无设定最低注册资本的硬性要求。
专业解答关于合伙企业是否有权投资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探讨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亦可由合伙企业来设立。
专业解答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探讨在我国,有限合伙企业并无需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尽管如此,当各类型的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性质的公司之后,他们须尊照既定法律法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并非直接面对税务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合伙企业不仅包含了有限合伙企业,还涵盖了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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