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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十四条的解释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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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关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进行拆迁补偿,用定销房进行安置。对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使用宅基地的,通过建造定销房(农民公寓)进行安置。
江苏省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意思是,针对宅基地收取适量的费用,我国目前正在试点,每平方米拟收0,1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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