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羁役期限通常介于1至6个月之间。 根据这一规范,当对多个罪名进行并罚时,其总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同时,判定结果须自宣告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宣告执行之前,犯罪者已经先期羁押,则可将此期间每日的羁押天数折抵相应的刑期。 在此前提下,如果公安机关获取了有关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内有确凿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但经采用取保候审仍无法有效地防范下述社会危险性之事件的发生,那么就应对其实施逮捕: (1)有可能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2)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严重风险隐患; (3)可能侵入机密、窃取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 (4)有可能针对被害者、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报复性袭击;以及 (5)欲采取自杀或逃跑等手段以逃避制裁。 在做出逮捕的批示或决定过程中,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是否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时,应该将这些因素作为评估其可能出现的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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