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讲,这属于你的财产,如果你愿意赠与部分给你妻子,建议按如下方式办理:婚前投资部分归入你名下,婚后部分(还贷),夫妻共有,不需要加名字,无论是否加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除非你们订立协议,婚后AA制。
2、不存在加名这一概念,产权关系转移,必须在无抵押状态进行,因此,未还贷完成之前是办不了的。
3、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程序如下:增加房产共有权人适用:仅能增加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能增加其它人。
4、更名申请:主要包含如下内容说明房产所有权现状;希望增加的共有权人的原因;增加共有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说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额共有、双方的份额。如果按份额共有,谁持所有权证、谁持共有权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原件;房产证中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各两份。
5、双方必须共同到场,现场填写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不收费,不用交契税。
专业解答婚前购房且产权登记为双方姓名时,房屋视为共有财产。离异后,应先尝试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无果,可求助于法律裁判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裁决,尤其关注子女和女方利益,遵循“无过错方优先保护”原则。若房屋原属个人资产,则无需分割。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 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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