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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现在我的宝宝一岁三个月 孩子应该判给我 还是男方

马** 河南-开封 子女抚养咨询 2023.07.23 09:07:45 34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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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协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龄等综合情况来判决,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判决的依据和坚持的原则是判给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一方。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因为你们的小孩到现在还不满两岁,一般将2岁以下的小孩判决给女方抚养照顾,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小孩,无论是生活上还是情感上都比较适合由女方来抚养,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存在。

2023-07-23 09:08:45 回复

您好,关于宝宝一周岁了男方提出离婚宝宝会判给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首先要看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适当的处理,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最重要的就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因此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一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归谁就以离婚协议为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宝宝刚满一周岁,则属于女方分娩后一年以内的情形,此时男方离婚,往往不会受理,当然特殊情形的除外。如果女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的,也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关于孩子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5)关于管辖和所需材料: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可以。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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